香港對打擊殘酷對待及棄養動物的法例一向落後及不足,今日 (19號) 立法會就有關打擊殘酷對待動物行為的執法行動及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的最新進展建議向對動物負有責任的人士施加積極的「謹慎責任」,要求他們妥善照顧動物的福利需要 。 《條例》將列明動物的福利需要涵蓋適當的營養飲食 、合適的居住環境 、能夠表達出正常的行為模式 及受到保護並免受痛楚、痛苦、疾病和傷害等,並建議在《條例》内禁止向動物施行一些不必要的手術,例如剪尾、剪耳、切除聲帶和去爪等
事實上近期香港虐待動物的慘案接二連三不斷發生,根據政府文件,2018年至2020年,分別接獲 368 宗、288 宗及 150 宗懷疑殘酷對待動物的舉報,於同期提出相關檢控的數字則分別為 28 宗、29 宗及 12 宗。檢控率可是相當低,但事實很多虐待動物案不斷發生都不被起訴。外界一直批評刑罰過輕,誤以為毋須負上刑責,有意見指出這都觸發了「破窗效應」。
殘酷對待問題上,最受矚目莫過於去年情人節時發生的虐畜案,疑兇將近30隻寵物從高處墮下,並造成18隻寵物身亡,事後竟然被律政司「放生」虐待動物的疑兇,最後不被起訴。
棄養問題上,有立法會議員在會議上引用2018年有狗主將四肢癱瘓的芝娃娃遺棄在垃圾站的事件,直言即使在狗隻植有晶片上找到主人資料,但署方當時僅指多次嘗試聯絡主人最終「找不到狗主」就無跟進不了了之。署方會議回應指「沒有收到有關投訴」議員批評「隻狗唔識走去投訴喎」
刑罰方面,署方指「我們希望加重罰則,能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更能有效地遏止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 」「建議授權法院可在指定期或永久取消因殘酷對待動物或違反謹慎責任而被定罪的人士剝奪他對飼養動物的擁有權 」議員批評「個主人都選擇棄養,你個重罰係禁止佢飼養動物,毫無刑嚇作用,真係啼笑皆非。」
資料來源: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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